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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第二实验中学新建教学楼施工招标

点击:75次 日期:2015-03-21 12:09:31.0

 

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名称

六盘水市第二实验中学新建教学楼施工招标

招 标 人

六盘水市第二实验中学

代理机构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5/3/10

开标地点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技术标7

 

技术标8

 

技术标9

 

商务分

68.78

总分

95.92

项目经理或总监

张绍友

报 价

9073508.00

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江西省朝晖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技术标7

 

技术标8

 

技术标9

 

商务分

69.64

总分

95.44

项目经理或总监

邱维

报 价

9093126.12

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西裕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技术标7

 

技术标8

 

技术标9

 

商务分

68.98

总分

95.28

项目经理或总监

梁中相

报价

9078100.00

业绩

 

公 示 期

2015.3.20

2015.3.24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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