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交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准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属、驻县各单位:
根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定府发【2009】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12家入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我县交通工程招标代理工作。代理期限两年,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各单位需委托交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由各单位从12家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入闱招标代理机构中自主选择。
入闱招标代理机构按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定府办抄字〔2013〕8号)执行统一的招标代理费率标准。招标代理费不得列入工程预算,由县财政以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附件:1、招标代理费标准及招标文件收费标准
2、入闱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附:
定交发〔2014〕95号关于实行交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准入的通知.doc
定南县交通运输局 定南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