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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开标评标后的投诉复议裁定结果公示

点击:28次 日期:2015-03-12 11:40:54.0
《大余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开标评标后的投诉复议
裁定结果公示
 
 
投诉人:赣州阳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主要内容:江西怡杉环保有限公司开标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为“一正一副”,不响应招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针对上述投诉,我单位立即召集原评标委员会于2014年12月25日上午在原评标地点(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进行复议,评标委员会依据《投诉书》及《施工招标文件》约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局第30号令)》、《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关于“重大偏差裁定、细微偏差裁定”评判情形,江西怡杉环保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缺少叁份副本”不属于上述法律、法规等规定的重大偏差评判情形,裁定“投标文件缺少叁份副本”情况为非重大偏差,认定为细微偏差,江西怡杉环保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有效,原评标结果不变。
 
公示开始时间:2014年12月26日  公示结束时间:2014年12月30日
受理投诉电话: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7-8713301
大余县环境保护局0797-8722113
大余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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