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大鹏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监理招标中标公示 |
点击:45次 日期:2015-03-10 20:12:38.0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遵义大鹏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监理招标 | ||
招 标 人 | 遵义大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5年3月10号上午09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二室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抚顺诚信石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项目经理 | 张可 | |
| 报 价 | / | |
| 总 分 | 38.35分 |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和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 项目经理 | 李作登 | |
| 报 价 | / | |
| 总 分 | 23.80分 |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 项目经理 | 杨秀国 | |
| 报 价 | / | |
| 总 分 | 7.60分 |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公 示 期 | 2015年 3 月10 日 | 至 | 2015年3月13 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