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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勘察)(三次)中标公示

点击:83次 日期:2015-03-02 18:07:06.0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勘察)(三次)
建设单位 毕节市教育局
代理机构 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5年3月2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6.50分
报价 下浮20%
项目负责人 梁勇
类似业绩 兴仁县2014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勘察等4个类似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0.90分
报 价 下浮20%
项目负责人 简德超
类似业绩 贵阳医学院花溪新校区建设工程勘察(一标段)等4个类似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北京金水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0.28分
报 价  下浮20%
项目负责人 张微
类似业绩 黔南州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等4个类似业绩
公 示 期  2015 年 3 月 2 日至 2015 年 3 月 5 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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