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改造工程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点击:52次 日期:2015-02-26 15:28:09.0 |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 ||||
工程名称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改造工程 | ||||
工程地址 | 南昌市西湖区孺子路168号 | ||||
建筑面积 | 2800.00 | 结构/层数 | 南楼3层/框架、北楼2层/框架 | ||
招标范围 | 对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进行改造:改造面积约2800平方米,包括对南楼3层框架结构和北楼2层框架结构,以及场地道路、围墙、绿化、供电、给排水、消防、安全设施等进行改造。 | ||||
开标时间 | 2015年02月17日 | ||||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房屋建筑工程二级 | ||||
投标报价(综合费率) | 2538436.66 元 | ||||
建造师姓名 | 陈芝娜 | 注册证书注册号 | 00848445 | ||
建造师等级 | 建筑工程二级 | 注册专业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锦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房屋建筑工程一级 | ||||
投标报价(综合费率) | 2538436.66 元 | ||||
建造师姓名 | 胡志龙 | 注册证书注册号 | 01111173 | ||
建造师等级 | 建筑工程二级 | 注册专业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房屋建筑工程一级 | ||||
投标报价(综合费率) | 2538436.66 元 | ||||
建造师姓名 | 周伟华 | 注册证书注册号 | 00035590 | ||
建造师等级 | 建筑工程二级 | 注册专业 | |||
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时申报的业绩情况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锦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 | ||||
投标文件被判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废标原因
及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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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江西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废标原因 | 江西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件不齐 | ||||
认定依据 | 江西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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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
技术标得分 | 商务标得分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
技术标得分 | 商务标得分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
技术标得分 | 商务标得分 | ||||
中标价中的暂定费用明细等 | |||||
暂定金额 | |||||
暂估价 | 590351.63元 | ||||
其他暂定费 | |||||
合计 | |||||
投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锦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