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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通渭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纯牛奶招标项目投诉处理的决定

点击:131次 日期:2015-02-19 20:14:21.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规定,现对通渭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纯牛奶招标项目(招标编号:TWZC2015-1)的投诉,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宁夏夏进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
被投诉人:通渭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甘肃省通渭县平襄镇北街42号
二、基本情况
2015年2月15日,我局收到通渭县人民检察院转来的宁夏夏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通渭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纯牛奶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问题情况反映》材料一份。经审查,我局认为符合投诉条件,于2015年2月15日受理此投诉,随即召集本次采购项目审核小组成员对采购过程相关资料进行复查。经复查,审核小组认为需要对本采购项目投标文件进行重新评审。2015年2月16日,我局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另行抽取专家对四川新希望乳业有限公司、西安伊利泰普克饮品有限公司、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夏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重新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与2月13日专家组评审的结果不一致。据此,我局认为2月13日的评审存在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认定通渭县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2月15日公布的《通渭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纯牛奶公开招标中标公告》无效,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渭县财政局
                               2015年2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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