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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市场准入的通知

点击:20次 日期:2015-01-14 09:47:52.0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属、驻县各单位:
根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定府发【2009】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8家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机构,负责我县交通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代理期限两年,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各单位需委托交通工程监理机构的,单项工程监理费估算价(按《入闱须知》第六条规定的费率标准计算)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项目,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机构由业主从8家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入闱机构中选定。单项工程监理费估算价(按《入闱须知》第六条规定的费率标准计算)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的工程监理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
入闱交通工程监理机构按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定府办抄字〔2013〕8号)执行统一的监理费率标准。监理费不得列入工程预算,由县财政以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支付给监理机构。
附件:1、监理费标准  
2、入闱监理机构名单

 

附:定交发〔2014〕96号关于实行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市场准入的通知.doc


定南县交通运输局            定南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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