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政府招投标中心受新兴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的委托,就新兴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检测试验机项目(招标编号:XXG2014-JZ131)进行开标、评标。 由于本项目只有2家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因此本项目招标失败。
特此公告。
新兴县政府招投标中心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