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检察院技术办案用房及预防职务犯罪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工程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
点击:65次 日期:2014-08-11 14:55:00.0 |
(公示期:2014年8月11日—— 2014年8月13日)
项 目 名 称 | 黔江区检察院技术办案用房及预防职务犯罪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工程 | ||||||||
招标公告编号 | 048001 | ||||||||
招 标 人 |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3—79229598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023-79231008 | |||||||
标段(合同包) 名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市乾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兴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重庆黔江振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中 标 人 | 重庆市乾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万元) | 3190.0917 | ||||||
工商注册号 | 500900000005225 | 组织机构代码 | |||||||
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市黔江区发改委 | 联系 电话 | 023-79230718 | ||||||
重庆市黔江区监察局 | 023-79223647 | ||||||||
重庆市黔江区公管办 | 023-79237089 | ||||||||
招标代理机构: 2014年 8月6日(单位公章) | 招标人: 2014年8月6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