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8日,经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对卫辉市人民检察院餐厅经营服务项目响应性文件进行了评审,现将磋商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卫辉市人民检察院餐厅经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卫交采2019CP016号
三、项目内容:餐厅经营服务
四、磋商公告媒体及日期:2019年12月6日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卫辉市人民政府网》、《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五、成交结果内容:
成交供应商名称: 新乡市聚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为: 每人每天19元
服务期限:三年
法定代表人:沙正洋
授权委托人: 冯小艳
联系方式:13643730805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深业世纪村16 号楼2 单元21902 室(107 以西)
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按财库〔2018〕2号文件要求,参照原发改委[2011]534号文规定的标准计取,依据原发改办价[2003]857号文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为:3000元。
七、磋商小组成员名单:杨文洁、俞志刚、任素敏(采购人评委)
八、监督单位: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卫辉市财政局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卫辉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卫辉市和平路东段
联系人:宋贤磊 联系电话:0373-4477261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87号13层1309号
联系人:李鹏昊 联系电话:17337347588附件
公告期限:本中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