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智慧城市视频监控和大数据运营中心软硬件设备及网络租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
点击:313次 日期:2019-07-24 16:23:58.0 |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凤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智慧城市视频监控和大数据运营中心软硬件设备及网络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LFCG-2019-09c
二、项目名称:来凤县智慧城市视频监控和大数据运营中心软硬件设备及网络租赁服务
三、采购预算:
1、项目实施成本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414万元;
2、实施成本租赁费率:1%≦实施成本租赁费率≦10%;
3、网络服务租赁费:1万元≦网络服务租赁费≦200万元;
4、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性资金。
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媒体及日期:
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来凤网,2019年6月26日
五、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9年7月22日;
评标地点: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一)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谭宪、李远明、陈兴无、向玉华、吴坤、张芙蓉、周涛。
六、中标信息:
中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
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56号;
中标金额:1、项目实施成本中标金额为人民币3414万元;
2、中标实施成本租赁费率:1%;
3、中标网络服务租赁费:1万元。
主要中标内容:
序号 |
内容 |
价格 |
1 |
项目实施成本 |
3414万元 |
2 |
实施成本租赁费率 |
1% |
3 |
网络服务租赁费 |
1万元 |
七、中标通知书领取地址: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来凤县政府大楼旁)
八、公示期: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九、质疑:
9.1相关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来凤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9.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3230638927@qq.com。
9.3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9.4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
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来凤县大数据中心
联系人:明奉建
联系电话:13597778669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来凤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来凤县政府大楼旁)
联系人:田六一、廖文婷
电话/传真:0718—6277876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