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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城区常态亮化工程(2018年部分)

点击:164次 日期:2019-06-21 00:00:00.0
工程编号 210501201901101409 工程名称 本溪市城区常态亮化工程(2018年部分)
标段编号 G21050120190110140911443102 标段名称 本溪市城区常态亮化工程(2018年部分)
建设单位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填报单位 大连诚信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日期 2019年06月19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19年06月22日
项目所在区域 本溪市·本溪市 建设地点 峪明路(小堡交通岗-向阳山交通岗)和滨河南路(小堡铁路口-东芬交通岗)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中标金额
沈阳天都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曹智慧 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辽建安AB【2017】01530 2007322.1500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沈阳天都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瑞德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天城嘉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007322.15 1947104.62 1967101.49
工程工期 30 天 30 天 30 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评审得分 91.97 91.14 88.83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说明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选择【全省平台】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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