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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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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13201807276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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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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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园14号路东侧规划绿地景观绿化工程(一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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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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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1021320180727642411436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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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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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园14号路东侧规划绿地景观绿化工程(一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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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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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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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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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诚信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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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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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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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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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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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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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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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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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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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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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金州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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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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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普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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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中标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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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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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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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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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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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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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正新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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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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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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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221080908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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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643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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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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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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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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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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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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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正新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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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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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6430.2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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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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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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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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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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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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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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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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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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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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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总面积28709平方米:场平总填方量121372立方米,总挖方量497立方米,其中碎石土2871立方米,种植土11628立方米,填方土106873立方米:种植新疆杨3350株,铺设草坪2870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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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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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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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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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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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选择【全省平台】登陆
3.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4.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5.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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