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
结果的公告
我局于2018年9月17日在河南省土地交易平台上挂牌出让的[2018]36号宗地,存在竞买人与保证金交款人名称不一致,依据《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一款:“投标(竞买)人必须从所在地开户银行基本账户提交保证金(交易主体是自然人的,须从自然人本人账户提交)。保证金必须以投标(竞买)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投标(竞买)报名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它名义提交”之规定,废除[2018]36号宗地成交结果。
特此公告
获嘉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