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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南昌至赣州铁路客运专线建管甲供物资电梯招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点击:145次 日期:2018-10-22 16:26:29.0

新建南昌至赣州铁路客运专线建管甲供物资电梯招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各投标人:

新建南昌至赣州铁路客运专线建管甲供物资电梯采购招标(招标编号:南铁建物招(2018)24号)已经评审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DT01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爱登堡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300000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5588000.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4755037.00元。

DT02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727580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8180000.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6802706.00元。

 

公示期为三天,自20181017日至201810 19 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1号令)及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处理后,如仍有疑义再向监督部门提出。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提供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违反以上规定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人:昌九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人:卢先生

    话:0791-87088413

   真:0791-87088413

    址:江西省南昌市站前路96号天集大厦裙楼四楼

    编:330002  

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办公室

   话:0791-87023528    

   真:0791-87023528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站前路7

   编:330002

 

 

 

 

 

 

                                          昌九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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