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本次招标活动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全权负责受理投标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质疑,并澄清和答疑,且负责协助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事宜: 1.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 若招标代理机构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 3. 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