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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项目(兴建二批)第7标段中标候选人变更

点击:80次 日期:2016-12-01 21:02:10.0
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邓州市各项目学校的委托,就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开标、评标,2016年11月30日对该项目第7标段中标候选人进行了公示,因笔误将河南豪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吴云亮打为吴天亮,现将公示内容变更如下,对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原公示内容为:
第七标段:
第一中标侯选人:河南华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造师:翟江玉    投标报价:480000元
第二中标侯选人:河南豪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造师:吴天亮     投标报价:475300元
第三中标侯选人:林州中天建设有限公司
建造师:吴超     投标报价:472850元
现变更为:
第七标段:
第一中标侯选人:河南华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造师:翟江玉    投标报价:480000元
第二中标侯选人:河南豪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造师:吴云亮     投标报价:475300元
第三中标侯选人:林州中天建设有限公司
建造师:吴超     投标报价:472850元

本标段公示时间:2016年12月1日---12月6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招标人:项目学校校长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薛先生
电    话:13938985308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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