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吴村镇第二中学图书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
点击:42次 日期:2016-12-01 20:57:10.0 |
澧县G207(县城至张公庙)路面破损处治工程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常德市澧县公路管理局的澧县G207(县城至张公庙)路面破损处治工程[政府采购编号:澧财采计[2016]000030,委托代理编号:TRZB-16561]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澧县G207(县城至张公庙)路面破损处治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澧财采计[2016]000030;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预算(元) |
1 |
澧县G207(县城至张公庙)路面破损处治工程 |
1项(详见工程量清单) |
¥823680.00元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
名 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1 |
澧县G207(县城至张公庙)路面破损处治工程 |
澧县G207(县城至张公庙)路面破损处治工程,水泥混凝土路面面积4679.5㎡。该工程主要包括为:施工所需的材料采购,旧路面挖除、重做水泥砼路面基层和面层工程施工等及工程的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相关要求)。 |
保修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修。 |
(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45天(日历日)完成;
(2)质量标准:合格。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工程款支付与本项目上级拨付到位资金按比例同步;交工验收合格后,留结算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过后,无质量遗留问题,一次性付清;
(4)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2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公路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依法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2.3 施工企业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提供近六个月在本单位购买社保证明)。
2.4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其证明材料中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6、其他说明:
供应商在递交资格证明材料时,还需递交以下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已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其证明材料中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企业开户许可证、财务状况(须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本项目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中除企业资质证书以外所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原件。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全者按不合格供应商处理。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按规定签署、盖章),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
常德市澧县公路管理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周兴明 |
联系人 |
张先生、郑女士 |
电 话 |
13875171990 |
电 话 |
18075610612 |
地 址 |
澧县翊武路769号 |
地 址 |
澧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 |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