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备硬件要求:设备采用不可拆卸内置电池设计,可外接摄像头,实现隐秘拍摄;具备激光定位灯,LED白光灯和红外灯;防尘防水等级为IP68;抗跌落等级≥3m;重量≦180g(外接设备除外)。
2. ★红外夜视;设备应在全黑情况下开启夜视功能后可看清距离5米处人物的面部特征,并可看清距离10米处的人体轮廓;在3米处光线可以覆盖70%有效面积;
3. ★软件功能:通过执法仪管理软件可将执法仪设置为移动硬盘,可设置拍照分辨率,视频分辨率、单拍/连拍模式、移动侦测开启/关闭、自动关屏和待机时间、录像文件切割时间(1-200min可设);也可对执法仪音量进行调节;将升级包文件导入执法记录仪存储介质,开机后可选择升级执法记录仪软件版本。
4. 视音频预录、延录功能:设备能预录触发前≥50s(秒),延录触发后≥50s(秒)的视音频信息;
5. 视频检测:视频图像为彩色,分辨率为2304×1296(30帧/秒)1920×1080(30帧或60帧/秒)、1280×720(30帧或60帧/秒)、848×480(30帧或60帧/秒)四级可选;当分辨率为2304×1296时分辨力≥750线;当分辨率为1920×1080,1280×720时分辨力≥650线;当分辨率为848×480时分辨力≥550线;
6. ★照片像素检测和连拍: 7524×4266、6016×3384、3776×2124、3008×1692、2688×1512、2336×1314六级可选,保存为JPEG格式;在照片分辨率为2336×1314时文件大小≤1MB;设备按下拍照键可连续拍照≥25张照片,连拍速度≥4张/秒,连拍张数可设。
7. 电池工作/充电时间:电池可以单机连续摄录≥10.5h,录音≥20h;充电时间小于等于4h,不可拆卸内置电池。
8. ★视频文件压缩:执法仪的文件存储采用压缩技术,当视频分辨率为2304×1296(30帧/秒),每小时所占空间≤6.1G;1920×1080(60帧/秒)时,每小时生成的视频文件大小≦5.1G;1920×1080(30帧/秒)时,每小时生成的视频文件大小≦3.1G;当视频分辨率为1280×720(60帧/秒)时,每小时生成的视频文件大小≦3G;当视频分辨率为1280×720(30帧/秒)时,每小时生成的视频文件大小≦1.6G;当视频分辨率为848×480(60帧/秒)时,每小时生成的视频文件大小≦2.1G;当视频分辨率为848×480(30帧/秒)时,每小时生成的视频文件大小≦1.3G;
9. 文件视频标记功能:执法记录仪在拍摄过程中,通过按下相应按键,对此视频文件做标记;
10. 开机即录:在关机状态下通过相应操作可以直接进入到录像/录音状态;
11. 防误操作:在录音或者录像过程中可通过指定按键锁定录像健或录音键,解锁后可按照正常操作停止并保存录音或录像文件。
12. ★一键切换录音录像:在录像或录音过程中可通过指定按键进行录音/录像文件的切换,切换后应自动保存已记录的录音/录像文件;
13. ★一键切换分辨率:并可通过按键实现1920*1080P和1280*720P两种分辨率的切换。
14. 视场角检测:设备摄像头的水平视场角在任何分辨率下≥90度。
15. ★本机浏览/回放:执法仪在关机状态下可以一键回放最近一个视频/录音/图片文件,具有最大支持128倍快进/快退/暂停等模式。可以通过幻灯片浏览照片,放大后可以对图片进行缩小、左右移动,最大放大倍数≥16倍数。
16. 数字变倍:具备数字变倍功能。
17. 背夹:可实现360度水平旋转和180度垂直旋转。重量小于等于30g。
18. 高清接口:具备HDM高清接口输出视音频信号;
19. 屏幕亮度调节:可以通过相应键对屏幕亮度进行调节;
20. 移动侦测:可通过管理软件开启移动侦测功能,当侦测区域有移动物体时,可以自动开启录像功能。
21. 高温试验:温度(70±2)℃,持续时间≧9H,试验期间执法仪处于工作状态,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状态改变,试验后执法仪应能正常工作。
22. 低温试验:温度(-30±3)℃,持续时间≧1H,试验期间执法仪处于工作状态,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状态改变,试验后执法仪应能正常工作。
23. 几何失真检测:在任何分辨率下,图像的几何失真≤18%;
24. 计时误差:执法仪的时间和标准的计时误差≤3S/天;
25. 开机时间:设备从按下开机键到进入取景预览模式所用时间≤3s;
26. ★最大记录间隔:执法仪采用自动分段记录方式,相邻两端间最大时间间隔≤0.04S;
27. 为便于使用者在阳光下操作,执法记录仪显示屏应能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时的最大亮度应≥300cd/㎡;显示全场白和全场黑测试信号亮度值的比应≥600:1
28. 可以连接对讲机,为对讲解提供拾音器和扬声器。可以连接MOTOROLA XIRP8668型对讲机。
注意:
1.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以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事实依据,如虚假响应及不提供检测报告加盖原厂公章则做无效标处理;为保证产品质量及稳定性,检测报告生成时间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
2. 所投的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必须和原有的工作站和系统软件实现无缝对接,中标人需要在中标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和原有的系统作对接,如一次性无法对接则取消中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