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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2016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点击:56次 日期:2016-12-01 19:46:27.0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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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光高速福建光泽闽赣交通警察执法站工程,已由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闽公交警装保[2016]3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南平高速公路支队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南平高速公路支队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宁光高速光泽闽赣省际口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工程投资额约35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家具电器(含空调、灯箱、标志牌、标志板、整体化粪池)等内容、其中室内弱电系统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预算评审报告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35601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为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根据南建筑[2016]10号文规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8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10 20  9 00分至 2016 10 25 23 59分通过登录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npzbtb.gov.cn) “招标公告”栏目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南建筑[2016]10号), K值为5%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柒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或(1)从企业基本帐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并应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上的备注栏标明FJZFNP-2016028 或(2)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或(3《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南建筑〔20163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11月3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平亿发商贸城7号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报名号》到场核验登记,提交相应证件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 www.fjbid.gov.cn)和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npzbtb.gov.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南平高速公路支队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江滨南路386号             ,邮编:   353000     
电话: 0599-8870179                    
联系人:     林警官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玉屏北路1号 ,邮编: 353000
电话:0599-8723032     传真: 0599-8728017
联系人:  黄栋卿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平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4091 5838 8194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平亿发商贸城7号楼                     
 
注:购买标书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投标人可在招标公告约定的招标文件销售时间内,登录南平市招标投标网站“招标公告”栏目,点击“招投标报名”,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投标报名。投标人通过网银转帐购买招标文件以及招标相关资料后,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招标相关资料。
2、投标人应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投标报名单,投标时须附上投标报名单做为投标报名的唯一有效凭证,如有遗失,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概不负责(注:可以通过个人网银进行报名缴费)。
3、投标人如需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可以在开标后凭投标报名单到招标代理机构换取招标文件销售凭证。

4、电子招标文件网上代售制度正式实施后,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再以其它方式和途径销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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