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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清水河点)建设项目C标段施工招标

点击:145次 日期:2016-12-01 19:4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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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港区2016年度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编号为泉港施招字201683项目业主为泉州市泉港区公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省市补助,招标人为泉州市泉港区公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泉港区2016年度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2.2建设地点:泉州市泉港区;

2.3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工程总造价为596937元;

2.4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 40 日历天;

2.6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交(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含未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 临时建造师须符合闽建筑[2013]41号和闽建筑函[2014]6号的有关规定),并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具有投资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 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1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17:00时之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收款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帐户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山腰支行;

帐号13590601040008030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泉港招201683 )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拟投标人可于2016 10 21 8:002016 10 26 1730前到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qgjy.gov.cn) 标书下载区下载标书,每份标书支付 100 元人民币,直接从话费扣除。一部移动手机号码只能购买一份标书,由于技术上的原因,目前只能使用中国移动的号码来购买标书。投标人如需购买本项目图纸,请于本公告规定时间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订购,联系订购图纸预约电话:0595- 87085288

网上标书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qgjy.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11 9 9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 8 00 分至 9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请各潜在投标人购买本标书时立刻打印本工程的报名支付凭据,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于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给招标代理,一张支付凭据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凭据。投标人必须确保支付凭据的真实性,开标时交易中心将投标人提供的支付凭据与系统支付记录进行核对。若发现投标人未提供支付凭据、伪造支付凭据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支付凭据没收投标保证金。

 

手机号码xxxxxxxxxxx,于2016-xx-xx xx:xx通过www.qgjy.gov.cn成功购买了“xxxxxxxxxxxxxx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书,验证码为xxxxxx,特此证明。

注:请购买本标书的企业打印本支付凭证,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张支付凭证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凭据。投标人必须确保支付凭据的真实性,开标时交易中心将投标人提供的支付凭据与系统支付记录进行核对。若发现投标人伪造支付凭据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盖章)

6.2招标人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书(见格式)】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含临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若上述人员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按要求出具以上完整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 www.fjbid.gov.cn)、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及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qgjy.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泉州市泉港区公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源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泉港区                            地址:泉港区驿峰路东段庄园金第旺座B1703

    编: 362801                               编:362801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 系 人:小庄                     

    话:0595-68110207                        话:0595—8708528815396318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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