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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辆公交车采购

点击:69次 日期:2016-12-01 19:37:40.0

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库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说明

1、项目编号:JZCF2016-28

2.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库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库房租赁服务,为采购人提供库房停放除雪车等特种车辆,并负责出入管理。

4.服务期:一年(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14日)。

5.质量标准:合格。

6.项目预算:人民币肆拾玖万陆仟元整(¥496000.00),本项目不接受超出预算的报价。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

2. 投标人应为本项目租赁库房的产权所有人, 提供租赁的库房位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范围内(不包括汽车产业文化园、伪满皇宫博物院区域);

3. 库房须为地面一层,层高不小于6米,入库门高度和宽度均不小于4米,产权建筑面积不低于2300平方米,库房及园区封闭管理,有专人负责库房及园区的出入管理;

4.库房须具备照明设施和采暖设施,保障库房的照明和冬季供暖;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 投标人需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成为注册供应商,请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注册登记,务必在网上注册成功之日起10日内(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携带所要求的注册登记相关文件材料,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注册入网审批,审批通过并签署《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协议》后即可参与报名。

8. 投标人前来报名时应提供下述文件资料

8.1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投标人身份证、房屋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8.2投标人为企业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房屋产权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3投标人近三年(2013—2015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投标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2.时间:2016年10月20日至26日(节假日除外)9:00-15:30(北京时间)。

3.审查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四楼A区政府采购中心。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登陆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后,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安排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11月9日13: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会议中心扇形会议室。

3.投标文件递交前,投标人必须以转账支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万元(以人民币计)投标保证金。无论哪种支付方式,投标人均须将投标保证金存入采购机构指定账户,并到采购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递交手续。(收款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账号:7770520109000022;开户行:吉林银行福祉大路支行;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不得以其他单位、授权单位或被授权单位的转账支票、银行汇票作为保证金垫付,不收取现金、存折、外币。(投标人须将转账或汇款凭证同采购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一并附入投标文件内,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处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净月高新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中心4楼A区

联系人:李春波          联系电话及传真:0431-84532410

邮政编码:130122         网址:http://procure.jingyue.gov.cn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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