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连江县皮肤病防治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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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书编号:2016FZXH093(2016连江财购计[098]号)
2、招标项目内容:连江县皮肤病防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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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连江县皮肤病防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医疗设备器材 |
医疗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连江县皮肤病防治院 |
13805071315 |
连江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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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算资金:65.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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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6-10-17至2016-10-24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大道东侧中庚城2期22号楼3701室(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24日,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
6、联系人: |
兰小姐 |
7、联系电话: |
0591-88207525 |
传真: |
0591-88504168 |
公司网址: |
http://www.fzxhzj.com |
E-mail: |
fzxhzj@163.com |
8、投标人资格: |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
③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 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5.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投标人在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复印件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被授权人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被授权人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6-11-08 09:0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6-11-08 09:0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大道东侧中庚城22号楼3701室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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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广达支行 |
开户名称: |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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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35001870007052514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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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6-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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