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政和县胜利洋新区道路工程(二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政和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 政发改[2013] 22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政和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及房地产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政和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城区胜利洋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控制价为1974363.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范围和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3.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8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4.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南建筑〔2016〕10号》文规定适用于企业季度信用分68分以上(含68分)且投标人为南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依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8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根据闽建法[2007]15号《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的规定,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应完整通过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查询。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10 月 17 日至2016 年 10 月 21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售资料地址:政和县中元路16号二楼 张应美 电话:15280267645)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K=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玖仟元整(¥39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或转
账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政和县胜利洋新区道路工程(二期)投标保证金”字样或者投标编号“FJZH(N)2016-012”字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10 月 31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和县朝阳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建造师应当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授权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标书凭证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政和县招投标服务中心(www.fjzhztb.com.cn)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政和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地址:政和县胜利街319号
联系人: 陈圣太
电话:1395066516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政和县中元路16号二楼
联 系 人:张应美
电 话:15280267645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建行政和支行 ;
开户名称: 政和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
帐 号: 35001677707052500912 。
交易中心名称: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址: 政和县朝阳路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 话 : 0599--3320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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