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芦塘乡星光村至联合乡同连村通畅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水县芦塘乡星光村至联合乡同连村通畅公路工程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彭水发改发〔2015〕42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芦塘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彭水县芦塘乡星光村至联合乡同连村通畅公路工程
2.2建设地点:彭水县芦塘乡、联合乡
2.3 建设规模:彭水县芦塘乡星光村至联合乡同连村通畅公路工程拟建公路12.599公里。起于芦塘乡星光村车站,途经李家沟、稍箕湾、核桃坝、老娃水、搭桥湾、止于联合乡同连村龙神庙。按照山岭重丘四级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为20KM/H,路基宽度6.5米,行车道宽度5.5米,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项目总投资约为1946万元。
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以本次招标发布的施工图和图说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以及招标文件、补遗、澄清、答疑等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提供交工(或竣工)时间为2013年至今单项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且验收合格的公路工程业绩1个及以上。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0月 17日起,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sggzy.com)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psggz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1000 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2016 年 11月 10 日 9 时 00 分至 2016 年 11 月10 日 10 时 00 分, 地点为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大厅(地址:乌江港湾B栋2楼 )。
5.2 开标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0 日 14 时 30 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sggzy.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芦塘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 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芦塘乡 地址:江北区海尔路6号庆业巴蜀城12-31-1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人:谭老师
电 话: 13908276046 电 话:13594156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