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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点击:75次 日期:2016-11-21 21:49:13.0

霞浦财购计[G-38]号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霞浦县第四小学办公家具、学生课桌椅等设备采购NDZB-2016-171招标公告

G-38
项目编号:NDZB-2016-171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6-10-14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霞浦县第四小学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NDZB-2016-171(2016霞浦财购计[G-38]号)
2、招标项目内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霞浦县第四小学办公家具、学生课桌椅等设备采购NDZB-2016-171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办公家具、学生课桌椅等设备采购  办公家具   家具  1批  报告椅等,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霞浦县第四小学  王老师/0593-2595166  霞浦县 

3、预算资金:164.1460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6-10-14至2016-10-21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驿景酒店旁)】
6、联系人: 翁雅娟、陈华颖
7、联系电话: 0593-2937168、0591-87530730-815 传真: 0593-2937168
   公司网址: http://www.fjzxzb.com E-mail: zhixinnd@163.com
8、投标人资格: (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的制造商(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或提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2)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材料。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需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注:(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3)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截标时间: 2016-11-04 14:3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6-11-04 14:3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驿景酒店旁)】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保证金专户详见招标文件
    开户名称: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银行帐号: 1407700409008088205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6-10-14
招标文件: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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