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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中医院搬迁工程监理项目二次招标结果公示

点击:29次 日期:2016-11-17 12:56:02.0
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悬吊训练系统采购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欢迎符合本次磋商文件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前来洽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人:济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编号: RCCG-2016-0516
4、预算金额:壹拾壹万元整 (¥110000.00元)
 5、项目说明:本项目为济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悬吊训练系统采购项目,数量一套,详细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价,采用报价文件电子文档报价和纸制报价文件存档的方式(详情见供应商须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货物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仅国内制造商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以上资料除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表可为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外,其余均为原件。
代理商应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除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表可为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和代理商公章外,其余均为原件。
注:供应商必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件,否则将作为废标处理;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生产商的授权委托无效,失去投标资格;生产商如委托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商不得再参与投标。
    3、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能独立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和维护等工作,必须具有售后服务能力;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
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报价单位不必提供证明)
8、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或已办理CA电子密钥投标人均可以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应先办理注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办公指南”中的“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并按照普通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2)CA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投标人自愿原则,注册咨询电话:3202121,CA电子密钥咨询电话:3202114。
3)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在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缴纳。
四、报价文件的上传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6年10月24日14: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具体操作:登录“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选择“投标报价—>增加报价方案”功能点上传报价文件。
五、递交纸质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24日14:30前(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院内东楼2楼)
六、供应商报价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解密时间:2016年10月24日14:30之后 (北京时间)
解密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院内东楼2楼)
七、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24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院内东楼2楼)
八、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13355187787
采购人:济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荷花路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徐涛         联系电话:1358377393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宁市洸河路银河大厦
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rencheng.jnzfcg.gov.cn
本项目公告将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特别提醒: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成交)供应商随意放弃中标(成交)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六个月;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无正当理由5个工作日内不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擅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暂停其参与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
 
 
                                       2016年10 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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