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农业路(东平路-东明路)道路排水配套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二标段 |
点击:64次 日期:2016-11-16 07:09:29.0 |
LDJ16-162(家具)定点采购通知 | ||||||
采购编号:LDJ16-162 | 采购计划编号: 161019 | |||||
鹿寨县森林公安局: | ||||||
你单位申请采购的下列物品符合定点采购要求,请按规定程序采购。 |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或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装备柜 | 金泰牌,定制 | 1 | 组 | 详细清单向采购单位索取 | . | |
文件柜 | 金泰牌,1.85*0.85*0.39米,0.8毫米铁皮 | 5 | 组 | |||
实木沙发 | 金泰牌,1+1+3,全实木 | 1 | 套 | |||
合计 | ||||||
联系人:张女士 | 联系电话;13877240246 | |||||
1、请采购单位在七个工作日内选择选择定点采购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可通过充分洽商价格和货比三家的方式选择相应定点供应商,以获取最优惠的价格和服务,采购成交价格不能高于定点供应商的中标优惠价格。 | ||||||
2、定点采购供应商应积极向采购单位报价。 | ||||||
3、采购单位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成交确认函送采购办;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送采购办备案。 | ||||||
4、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将货物发票复印件及《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验收结算书》送采购办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 ||||||
鹿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 ||||||
2016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