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无未被解除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或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得有在建工程。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和注册建造师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和注册建造师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4、业绩要求: 无 。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不接受或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不分地区或地域)没有处于被限制投标或暂停投标期间。
7、投标人自2015年9月1日以来无安全生产工亡事故。
8、投标人出具由检察机关开具的有效期(开标截止日有效)内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证明。
9、已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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