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第二水源地和水厂配套管网项目(二标段) |
点击:119次 日期:2016-11-15 23:25:41.0 |
保山第九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云南山水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保山第九中学的委托,对“保山第九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次采购项目的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凡能独立完成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维修及培训等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本项目的招标。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采购编号:山水招字2016-024
2、本项目采购预算价:19.15万元。
3、本项目采购内容:蒸饭柜4台,双层工作台4台,双通工作台8台,炒锅6台,抽油烟机6台,多功能切肉一体机2台,多功能切菜机2台,三层不锈钢货柜4个,四门冰箱2台、土豆脱皮机2台,不锈钢加厚大盆20个,换气扇2台。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5、供货地点:保山第九中学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
3、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厨房设备或厨具的销售;
5、投标人须具有产品生产(授权经销商不作要求)、安装、供应能力;
6、投标产品必须是全新产品,且具有质量检验证明材料;
7、具有同类供货业绩;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四、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
3、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五、报名时间
1、1.凡愿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14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78号报名。
2、报名通过后即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六、开标时间与地点
1、投标时间(即投标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1日15时(北京时间)。
4.2投标申请文件递交地点: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保山市兰城路130号数码港五楼)。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七、相关费用及投标保证金
1.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本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发生的费用(招标代理费及公证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按招标文件文件所列标准收取,公证服务费按云价费发[1999]第184号相关标准收取。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投标保证金需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保岫东路支行 |
账号: 5305 0172 8640 0000 0026 |
联系人:董先生 |
投标保证金交纳查询电话:0875—2233939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保山第九中学
地 址:保山第九中学内
联 系 人: 王袁刚
电 话: 13150776677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山水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理市文化路8号506室
联 系 人:李义
联系电话(传真):0872-2399299 1519839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