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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镇卫生院新场分院新建项目拟中标结果公示

点击:240次 日期:2016-11-15 23:23:47.0

保山中等专业学校新校区食堂、超市经营及后勤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编号:YNKYZB-2016-12

 

保山中等专业学校新校区食堂、超市经营及后勤服务项目已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具备采购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保山中等专业学校新校区食堂、超市经营及后勤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有意愿、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服务商踊跃报名参加该项目磋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情况:采购预算:约300万

1.1项目概况:保山中等专业学校新校区位于保山市隆阳区青阳片区青堡路东侧,东环路西侧,规划用地560亩,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新校区一期建设按照8000人全寄宿办学规模进行规划,总投资5亿元(不含征地款),建设有教学楼(群)、实训楼(群)、科技信息楼、学生宿舍、教师宿舍、学生食堂、运动场等。

按建设进度,预计新校区2016年12月底投入使用,届时学校将整体迁入新校区,预计在校学生规模5600人—6000人,全寄宿封闭管理。

1.2具体情况:新校区餐饮服务及超市,集中在学校后勤服务区内。有新建食堂1幢,共3层,建筑面积10232平方米。其中第一、第二层每层设1个学生主食服务区、6个特色小吃服务区,每层餐厅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配就餐座椅约1300座;第三层设教工食堂1个,餐厅面积630平方米,配就餐座椅420座。每个食堂均严格按照标准设计,更衣室、洗消间、仓储间、锅炉间、初加工间、精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齐备,水、电、气贯通,主要厨房设备将由学校组织公开招标采购、安装。学校新校区规划校园超市3间,均位于后勤服务区内,建筑面积共800余平方米。

1.3现场踏勘:磋商人可自行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磋商人到现场踏勘时应服从校方的有关规定。学校为磋商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学校现有的能被磋商人利用的资料,学校对磋商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磋商人自己承担。

 

2.采购内容:

2.1食堂经营:提供采购单位方师生正常的早、中、晚餐用餐及服务(服务商其他服务的开设必须经校方同意),提供的产品包括所有自行加工的主副食产品(包括面点、西点产品)、饮料、水果、牛奶及特色小吃等。

2.2超市经营:定型包装食品、兑制食品、学习用品、日用百货、水果、饮料、西点食品等。

    2.3后勤服务:承担除教室、实训室内部、办公室、学生宿舍内部外部的公共区域校园保洁、宿舍管理、等服务(预计服务人员:60服务人员工资由成交单位自行支付)。后勤服务可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要求和学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经学校同意后合理开发校园内服务项目(如校内洗车、洗浴、理发、洗衣等),所需投资自行筹备。

3.采购方式

本项目实行整体打包,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一次性采购。合作期限三年,价格根据项目具体谈判确定,合同一年一签订。

4.服务商资格要求

4.1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服务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2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服务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4.2.1磋商服务商应为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包含本磋商项目的的合法有效企业,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4.2.2具有类似业绩(正在营业的、能同时接待不少于1000人同时就餐的大学、中学或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经营业绩);

4.2.3具有近三年(2013年1月至今)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

4.2.4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管理经验,且在磋商服务商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

4.2.5派驻本项目的厨师须具有国家职业厨师资格证和行业相关证件(如:健康证等);

4.2.6磋商服务商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提供本项目公告日至报名截止日期间由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应包含公司、法人、委托代理人

4.2.7具备有效的公司社保交费记录(最近三个月);

4.2.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成交后不得转包他人

5.服务要求及管理

学校成立监督部门主要起到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作用,对成交公司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规范执行过程,并对服务工作情况及时考评,考评结果直接与合同相关奖惩条款对接。成交公司需按要求委派住校管理机构(暂称后勤服务公司),负责人相对固定,并能代表公司法人处理相关业务,确保各项工作按照公司的要求以及学校的需求有序的进行,执行日常事务管理。

5.1后勤服务公司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指导服务工作,对学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认真履行合同,配合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做到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

5.2后勤服务公司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学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经学校同意后合理开发校园内服务项目(如校内洗车、洗浴、理发、洗衣等),所需投资自行筹备。

5.3学校新校区餐饮服务及超市,集中在后勤服务区楼内,后勤服务公司应根据楼内设计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意见进行分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要求,餐厅要求全部开放,设3个主食服务区(一层1个学生主食服务区,二层1个学生主食服务区,三层1个教师食品服务区),在适当位置,安排校园超市。

5.4学校对主要设备组织公开招标采购、安装。自设施设备交由公司起,经营过程中的维护、维修、更换均由公司承担。学校所购置设备按每年15%折旧,每年由公司将折旧费缴学校。服务商管理人员办公设施及厨房规划装修、超市隔断装修等产生的费用由服务商承担,,经营期满自行拆除,学校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

5.5餐饮食品质量、数量、价格等由学校监督部门负责监控,公司需无条件服从监管部门意见。校园超市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外部市场同样商品价格,公司自主开发项目的收费标准需要低于市场同类收费标准,并接受物价部门和学校监督。

5.6服务商必须承诺在合同履行期内对学校办学的支持和回馈的资金数额。

6.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本次采购中,服务商应以第一年(本年度为试用期,期满师生满意度达85%以上正式逐年签订合同)对学校办学的支持和回馈的资金数额进行报价,一旦成交,成交价即为第一年服务的合同价;第二年及第三年合同履行按云财采〔201516号文件执行。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者,请于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14日(法定公休日、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北京时间、下同)云南凯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378号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600/份,售后不退。

8. 响应文件的递交

5.2响应文件于截止时间为2016年1120900分前密封递交到为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五楼开标室(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130号数码港)。

5.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9、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0元【伍万元】,磋商保证金需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保证金专用帐户。

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山隆阳区支行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号:100764695070010002

磋商保证金交纳查询电话:0875—2236039  联系人:杨青云

备注:YNKYZB-2016-12号项目投标保证金

10.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ynggzyxx.gov.cn)、“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www.bszwzx.gov.cn)上公布。

11.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1月2日09时00分。

2、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保山中等专业学校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75-3114878

代理机构:云南凯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378号        邮编:678000    

联系人: 女士    电话:0875-2239779       传真:0875—2239779

13、监督电话

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0875-2216045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22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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