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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杨集乡2016年农村公路改建工程中标公示

点击:62次 日期:2016-11-11 18:24:53.0
 

盱眙县交通运输局房屋出租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YZCP-2016-110-3

受盱眙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淮安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县分中心对交通运输局房屋进行公开招租,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竞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物

本次拟出租的房屋为淮河东路28号原老运管所楼下沿街商业用房共8间,具体为由东向西数第3至第10间,毎2间为1个标段。参与招标的标的物如下:

号段

位 置

门 号

面积(m2

原店名

用途

起拍价(万元/每年)

1

淮河东路28号原老运管所楼下

东数第34

45.00

薇薇宝贝

经营

2.4

2

东数第56

45.00

猫人内衣

经营

2.4

3

东数第78

45.00

经营

2.4

4

东数第910

45.00

经营

2.4

参与招标的4个地段,投标人可自行实地察看。具体情况可向我单位咨询或联系现场察看事宜,联系电话:8091703815952374987(马主任)。请各投标人充分考察出租标的物,然后签署竞标确认函。中标者承包年限为五年。

二、出租竞拍方式

公开招标出租,以有底价、有声竞标形式进行多轮公开竞标,不达底价不成交,以达到或超出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每轮加价500元或500元的整数倍数,否则加价无效,是否达到底价由招投标管理中心监督。本次招标起拍价为:1地段2.4万元(大写贰万肆仠元);2地段2.4万元(大写贰万肆仠元);3地段2.4万元(大写贰万肆仠元);4地段2.4万元(大写贰万肆仠元)。

三、租金付款方式:

第一年租金在中标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报名须知

1、面向社会公开出租,单位或自然人均可参加竞标,报名时个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单位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报名费200/标段,每位报名人限带一人进场,不论中标与否,一律不退还。

3、每位投标人在开标前向淮安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县分中心账户存3000/标段竞标保证金。凭淮安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县分中心收据方可报名(不中标者待竞拍后办理退还手续,中标者竞标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凭甲方出具退还证明后方可退还)。(注:保证金缴纳凭证必须与报名登记为通一人)

4、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并交齐余下出租款项及中标交易费,如不及时交清款项,中标交易费用及签订合同,淮安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县分中心有权宣布废标并没收竞标保证金。

5、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向淮安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县分中心交纳交易额(五年)千分之四的中标交易费。

四、其他说明

1、本次竞标活动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应自行到实地考察视情而定,如有疑问,可直接向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咨询。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1024日下午1700分截止。

3、报名地点:淮安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县分中心(原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4、竞标时间:20161025日上午1000分。

5、竞标地点:淮安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县分中心(原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三楼开标大厅(盱城镇淮河东路108号)

6、保证金缴存信息:

账户户名:淮安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县分中心

账号:3208300101201000055388

汇入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开户银行: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7、报名及咨询电话:

报名电话:0517-88218876(黄会计)

咨询电话:8091703815952374987(马主任)         

盱眙县交通运输局

                         2016年10月10

盱眙县交通运输局房屋和场地出租竞标规则

一、本次房屋和场地出租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年租金按“万元/年”进行报价。每次报价增幅为500元或500元的整数倍,否则应价无效。竞标人在应价同时应举牌高声报价。

二、本次竞标采用以有底价、有声竞拍的形式,不达底价不成交,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主拍人对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的落槌成交。

三、竞标者应遵守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没收竞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四、竞标开标时间:20161025日上午1000分。竞标地点:淮安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县分中心(原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竞标人在竞标时间开始前到达竞标会场,凭本人身份证和保证金缴纳凭证签到、领取号牌,迟到者作弃权处理(报名人限两人入场参加)。

五、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拍卖公告、规则及合同文本仔细研究,提出咨询,所有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

六、投标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如果报名者以他人名义竞标,对其竞标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和后果出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本人使用或书面委托他人使用,书面委托他人的,竞标者须向淮安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县分中心出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向淮安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县分中心申请竞标资格。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淮安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县分中心有权终止其竞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未经允许交他人使用的,其后果由竞标者本人负责。

八、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15个工作日内交清房屋租金并签订租房协议书。如不能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和中标交易费用,淮安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县分中心则有权宣布为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九、竞标者应在报名前向淮安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县分中心账户缴纳3000元的竞标保证金,未打入者不具备竞标资格,其余方式均为无效。

十、本规则的解释权在盱眙县交通运输局。

          

                   盱眙县交通运输局

                       20161010

附:

报名参加竞标者承诺:我们已收到本规则、出租公告及合同文本。我们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规定和各项要求,并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物的全部情况,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标报名人承诺签名:

                     2016年    日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和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位置及面积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门面房现名为                   

2、出租房屋的套内面积共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年,自         日起至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无条件如期交还。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年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房屋租金按年缴付,第一年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缴齐。以后每年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前缴齐。支付方式为现金。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缴付租金的,视为乙方放弃租赁,甲方有权重新对外租赁。

  第四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租赁期间,甲方应承担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乙方应依法经营,依法缴纳相关经营税费,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水、电及门前“三包”费用。有义务配合县城市管理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依据城区改造规划,一旦因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挂牌拍卖成功或被政府重新合法征用的,甲方必须在一个月内退回已缴租金剩余租赁期的房租;乙方收到退回的房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无条件搬出出租房,否则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八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设施、设备等,甲方有权进行处置。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10%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3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3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赔偿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盱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淮安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县分中心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录入时间: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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