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上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根据财库[2015]135号文规定,公示期为2016年11月8日(1个工作日)。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材料应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投诉人为法人时,投诉资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时,投诉资料必须有主要负责人或个人亲笔签字。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2、公示期满后,请中标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在此,衷心感谢各投标单位的积极参加与支持。
3. 本公告在中国采招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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