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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巴河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配套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

点击:41次 日期:2016-10-16 13:35:58.0

 

   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南水北调水质监测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北京市南水北调水质监测中心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6年北京市南水北调水质监测中心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包

项目编号:SZZX-SZYQ-2016-CG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蓉

项目联系电话:010—8850723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南水北调水质监测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船营村100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 杨蓉 联系电话:010—885072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胜利010-5717178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3号院甲21楼附属楼玉兴商务楼21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项目名称:2016年北京市南水北调水质监测中心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第一包

采购内容:购置便携式气质联用仪1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3)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销售或代理相关水质监测分析仪器产品,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业绩证明:售货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发票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能够提供性能国际领先、在水质检测行业中应用广泛的产品;

(4)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7)投标人应为具有本合同采购设备相应的生产企业或经授权的代理商,具备相应产品的售后及维修维护能力;(8)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条款。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9.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9月19日 09:00至2016年09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3号院甲21楼附属楼玉兴商务楼211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报名时,潜在投标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三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含医保),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经办人社保缴费证明,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小微企业证明函(如涉及),等。扫描件均须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1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1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3号(国防大学二号院)大礼堂贵宾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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