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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纪检监察廉政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土方工程评标结果公告

点击:32次 日期:2016-10-14 18:59:33.0

 

灵璧县实验小学艺术楼附属工程施工投标邀请书                                                     
致: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灵璧县实验小学艺术楼附属工程已由灵璧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灵璧县实验小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灵璧县实验小学艺术楼附属工程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灵璧县境内。
2.2 工程规模:实心砖墙110米,石材楼地面255平方米,室内涂料1950平方米,平整场地4000平方米。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3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5 本招标项目共分为 1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 独立法人营业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需提供灵璧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须提供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2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且无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无中标变更后尚未竣工项目(提供企业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省外企业须进皖登记(提供在安徽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皖企业查询情况打印并加盖公章)。
3.5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企业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20156月至今为其缴纳的一年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如你方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请于2016919日至 2016 109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持 本投标邀请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侧50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资料费为人民币500元,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4.3开户名称: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灵璧支行
       银行账号(标书费):2510401021000106085021178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101015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5.4所有投标人均需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的到帐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1个工作日下午5时。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到招标邀请书或招标文件公布的指定帐号。未从基本账户汇出、逾期或汇错账号,拒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账号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璧县实验小学       代理机构:安徽淮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址:灵璧县境内                   址:灵璧县建设北路
联系人:谷主任                  联 系 人:王工
  话:13955799082                  话:13955791357
20169
 
灵璧县实验小学艺术楼附属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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