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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软件开发项目第三方全过程质量控制评测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点击:53次 日期:2016-10-14 00:58:39.0

阜南县2016年县级公路畅通工程(监理03标段)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阜南县2016年县级公路畅通工程(监理03标段)施工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项目名称:阜南县2016年县级公路畅通工程(监理03标段)监理项目

1.2项目编号:  FNZG-GC2016223            .

1.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阜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4招 标 人:阜南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1.5资金来源:县财政配套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长度      (公里)

所在乡镇

监理   服务期

质量标准

王店孜至S202

(郑庄-杜庄段)

7.119

王店孜乡、柴集镇

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

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

详见施工图纸。

 

2.1项目地点:阜南县柴集镇、王店孜乡。

2.2工程概况:该项目整体呈由东往西走向,起点位于柴集镇Y009道路和X044交叉处,沿线经过柴集镇郑棚村、郑小庄,王店孜乡李油坊、郑庄、高寨、高庄、平庄,终点位于王店孜小学东侧位置,路线全长7.119km全线均按二级公路,设计速度按照60公里/小时的标准建设,路基宽度15米,路面宽度12.0米,两侧各1.5米土路肩。包括新建一座2*16米预应力T梁桥梁、重建涵洞6道(其中圆管涵4道,盖板涵2道)。

2.3监理服务期: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

2.4招标范围:实际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的工程施工监理

2.5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监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公司具备公路试验检测资质的,提交相关资质证书证件;不具备公路试验检测资质的,须提供委托具有公路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单位的委托试验协议书原件及受委托试验单位的试验资质证书复印件,用以对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检测控制。

3.3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专业),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专业),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其他要求:投标单位及拟任总监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fnggzy.com.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招标文件费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 10  14    9 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南县南阳大道五岔口南100米路东新华书店院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fnggzy.com.cn、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IndexViewController.do?method=index阜南县交通运输局http://jt.ahfn.gov.cn/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阜南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联 系 人: 符杰       电话: 0558-2871112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赵新进       电 话:0558-2188171     15055507257 

电子邮箱:   392987035 @qq.com

 

.特别提示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8.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8.5合同履约期间经发包人或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未按合同备案人员派驻项目监理管理班子,存在严重失职、违约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限制在阜南县范围内不得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活动。

8.6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约情形(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挂靠视为出租、出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投标等)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阜南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8.7、本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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