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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新区金花路(321国道-站前大道)改造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点击:312次 日期:2016-10-14 00:58:24.0

阜南县2016年县级公路畅通工程(02-2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阜南县2016年县级公路畅通工程 (02-2标段)施工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项目名称:阜南县2016年县级公路畅通工程 (02-2标段)施工

1.2项目编号:  FNZG-GC2016222     .

1.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阜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4招 标 人:阜南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1.5资金来源:县财政配套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长度(公里)

所在乡镇

工期

(日历天)

质量标准

王店孜至S202

(郑庄-杜庄段)

7.119

王店孜乡、柴集镇

150

合格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项目地点:阜南县柴集镇、王店孜乡。

2.2工程概况:该项目整体呈由东往西走向,起点位于柴集镇Y009道路和X044交叉处,沿线经过柴集镇郑棚村、郑小庄,王店孜乡李油坊、郑庄、高寨、高庄、平庄,终点位于王店孜小学东侧位置,路线全长7.119km。全线均按二级公路,设计速度按照60公里/小时的标准建设,路基宽度15米,路面宽度12.0米,两侧各1.5米土路肩。包括新建一座2*16米预应力T梁桥梁、重建涵洞6道(其中圆管涵4道,盖板涵2道)。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答疑的全部内容。

2.4工期:15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公司具备公路检测试验资质的,提交相关资质证书证件;不具备公路检测试验资质的,须提供委托具有公路检测试验资质的试验单位的委托试验协议书原件及受委托试验单位的试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用以对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检测控制。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变更所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证明材料;

3.1.3业绩要求:企业近3年(201311日至今,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达到35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

3.1.4 信誉要求:企业近3年(20131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企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允许参与项目投标:

1)被责令停业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

5)近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

3.1.5开标当日该企业所在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信用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提供证明材料(提供网址及网上截图)。

3.1.6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近三年(201311日至今,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个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35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3.1.7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具有投资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提供有效的由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单位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fnggz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招标文件费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 10    14 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南县南阳大道五岔口南100米路东新华书店院内,北苑小区东大门对面)。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fnggzy.com.cn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IndexViewController.do?method=index阜南县交通运输局http://jt.ahfn.gov.cn/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阜南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联 系 人: 符杰       电话: 0558-2871112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赵新进       电 话:0558-2188171     15055507257 

电子邮箱:   392987035 @qq.com

.特别提示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8.4合同履约期间由发包人、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未按合同备案人员派住项目管理班子,进场机械设备,存在质量、安全、进度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限制在阜南县范围内投标。

8.5、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通用合同条款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阜南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8.6、本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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