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柳园口引黄灌区2016年度专项维修养护工程 |
点击:37次 日期:2016-10-09 18:44:34.0 |
常州市金坛区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直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直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经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批准建设,按照常州市金坛区农业资源开发局、财政局《关于下达常州市金坛区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及资金的通知》(坛农开字[2016] 3 号、坛财联字[2016]60 号)计划批复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金坛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一、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直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直溪镇王甲村;
(3)工程建设内容:建灌溉站5座,U型渠道26.57公里,排水沟护坡梯形渠道衬砌0.12公里,渠系建筑物1085座(其中:4米过路涵Φ40cm,200座;4米过路涵Φ60cm,50座;口宽60cm 节制闸90座,口宽80cm 节制闸30座;田间放水口700座;集水井15座);新建道路7.368公里(其中:水泥路4.978公里、砂石路2.389公里)。
(4)投资总额:约700万元;
(5)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
(6)施工工期: 120 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要求: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注册建造师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单位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具备2012年1月以来完成类似水利工程施工经历[指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土地整理项目,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工程完工证明材料),且工程质量达合格等级及以上];
(4)注册建造师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具备2012年1月以来完成类似水利工程施工经历[指合同价在250万元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土地整理项目,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工程完工证明材料),且工程质量达合格等级及以上]。
注:投标单位和注册建造师业绩可以为同一工程。
(5)因本工程涉及部分土地平整和渠、路占用农田青苗,故施工单位须具备自行协调青苗补偿工作的能力。
(6)投标人应具备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自卸汽车、发电机组等设备和施工机械。
(7)按照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要求投标单位信用等级为常州C级及以上。
(8)出具投标单位和建造师近三年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9) 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10)金坛以外的企业请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我区建管处办理《外来企业(单位)进区单项工程登记告知单》,建管处联系电话:0519-82695111。
三、公告、集中报名(资审)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1. 公告
公告时间: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 月 21日
2. 集中报名(资审)
集中报名(资审)时间:2016年 9 月 22日 上午:9:00-11:00(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本公告第四条要求的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
集中报名(资审)地点:金坛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招标代理部(金坛市南环二路70号)
3. 招标文件的领取
招标文件费用: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金坛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招标代理部(金坛市南环二路70号)
四、资审须提供的材料
(1) 常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书(见附件);
(2)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注册建造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证书按苏建管企【2008】19号文执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机构为其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缴纳时间至少包含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
(4) 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5) 投标单位2012年1月以来完成类似水利工程施工经历[指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土地整理项目,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工程完工证明材料),且工程质量达合格等级及以上];
(6) 注册建造师2012年1月以来完成类似水利工程施工经历[指合同价在250万元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土地整理项目,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工程完工证明材料),且工程质量达合格等级及以上]。
(7) 提供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自卸汽车、发电机组等购买发票或租赁协议;
(8) 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9) 金坛以外的企业《外来企业(单位)进区单项工程登记告知单》;
(10) 企业及注册建造师近三年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关于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11) 投标单位信用等级为常州C级及以上,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除企业资质证书外)及相应复印件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确定投标人的方式:资审合格全部入围。
六、投标保证金:拾万元整。在资审前汇入直溪镇人民政府账户,并至招标人处开具保证金收据。开户行:江南银行直溪分行;账号:8423204222901201000010809。保证金收据需带至资审现场。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七、代理机构: 本工程由金坛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八、本工程在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58.216.237.117/czztb/发布。
招 标 人: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金坛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 |
地 址:金坛市南环二路70号 |
联 系 人:朱林森 |
联 系 人:王月美 |
电 话:13775159158 |
电 话:0519-82353405 |
附件:
常州市金坛区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直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报名申请书
(招标人):
根据贵单位 招标公告,我单位拟参与该招标工程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
我单位基本情况:
1、资质类别和等级:
2、企业业绩、信誉:
3、其他说明:
(1)我单位本次报名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本企业和项目经理均无因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而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
(2)我单位将对本次投标中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地企业停止一年的投标,外地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投标并通告当地行业主管部门);
(3)如果我单位中标,将按有关规定和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工程开工的相关手续。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E-mail: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