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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CG-T2016058号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许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帘采购”成交结果公示

点击:22次 日期:2016-09-30 21:17:30.0

浙江新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自动裁剪系统采购,采购人为浙江新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资金已落实。根据采购人内部管理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简易程序进行采购,现发布采购公告。

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预算金额(万元)

1

数控裁剪机

 

1套

含配套设施

87.86

2

伺服智能铺布机

 

2套

3

气垫式固定空气台板

1.2×2.25m2/块

30块

4

其余配套附件

 

1批

含50KVA稳压电源、空气开关、空压机、电缆、管道等

 项目编号SNH-C201614027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或分包。

2.采购文件的获取

2.1 发售时间: 2016  8  29 日至 2016  9  13 日,上午 8:30至11:30 ;下午 14:00至17:30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供应商前来认购采购文件。

2.2 发售地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三楼)。

2.3 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2.4 购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2.4.1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2.4.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4.3 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供应商应于2016年91914:30(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2 供应商须派授权代表出席采购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社保缴费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4.交易保证金

4.1  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4.2 供应商应于2016年91914:30前将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等形式交至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开户银行:湖州银行安吉支行,银行账号:811259128000608。

5.联系方式

   人:浙江新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单位: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安吉县天子湖镇北林场                址: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三楼

   人:方先生                            人:小陈

     话:0572-5100818                电        话:0572-5601677

话:0572-51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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