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CG-T2016058号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许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帘采购”成交结果公示 |
点击:22次 日期:2016-09-30 21:17:30.0 |
浙江新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自动裁剪系统采购,采购人为浙江新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资金已落实。根据采购人内部管理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简易程序进行采购,现发布采购公告。
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预算金额(万元) |
1 |
数控裁剪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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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
含配套设施 |
87.86 |
2 |
伺服智能铺布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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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 | ||
3 |
气垫式固定空气台板 |
1.2×2.25m2/块 |
30块 | ||
4 |
其余配套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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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
含50KVA稳压电源、空气开关、空压机、电缆、管道等 |
项目编号:SNH-C201614027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或分包。
2.采购文件的获取
2.1 发售时间: 2016 年 8 月 29 日至 2016 年 9 月 13 日,上午 8:30至11:30 ;下午 14:00至17:30。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供应商前来认购采购文件。
2.2 发售地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三楼)。
2.3 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2.4 购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2.4.1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2.4.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4.3 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供应商应于2016年9月19日14:30时(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2 供应商须派授权代表出席采购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社保缴费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4.交易保证金
4.1 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4.2 供应商应于2016年9月19日14:30时前将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等形式交至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开户银行:湖州银行安吉支行,银行账号:811259128000608。
5.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浙江新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单位: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吉县天子湖镇北林场 地 址: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三楼
联 系 人:方先生 联 系 人:小陈
电 话:0572-5100818 电 话:0572-5601677
监 督电 话:0572-51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