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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山景区绿地农药、化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标书编号徐采招G(2016)C020]

点击:21次 日期:2016-09-29 00:26:56.0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JX-2016-02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安畲区法庭办公楼装饰工程  已由 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安发改[2010]207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安市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福安市人民法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宁德市建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安市人民法院
2.2.  工程建设规模:室内装饰装修,造价约8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福建省腾达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提供的施工图为依据,具体以宁德市建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85086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临时执业),按规定应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证明
 (2)若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二级临时执业),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应当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售标。
4.2. 采用电子售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9 7 08 30 分至2016 9 11 17 30 分(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通过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faggzyjyzx.com)进行在线购买 ,招标文件每份(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若投标单位需开具正式发票,可在投标截止日后3天内持支付凭证前往招标代理公司调换。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购买后如需纸质标书请务必自行联系招标代理企业;若购买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使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根据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
7、本项目开标时间:2016 9 18  15 00 分,开标地点: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0号(图书馆一楼))开标室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发布。
9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公告答疑”和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安市人民法院   
地址:  福安市人民法院 
电话:  0593-6568312
联系人:  缪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宁德市建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南路103号坤元大厦6楼    邮编: 352100
电话: 0593-2830186 ,传真: 0593-2830186  
联系人: 黄女士
 
交易中心名称:  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0号(图书馆一楼);
联 系 电 话 : 0593-213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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