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沙建庭樟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沙建庭樟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漳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漳农综办【2016】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由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组成,项目法人为华安县沙建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华安县沙建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华安县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沙建庭樟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华安县沙建镇庭安村、下樟村;
2.3建设规模:项目概算投资约480万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由由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及其他工程组成,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 4318780.41元,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工程程量清单所含内容、答疑纪要;
2.5工期要求:6个月;
2.6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7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3.3拟派出的现场管理人员应配备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和造价人员等,且上述人员应具有相应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安全员还应具有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
3.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7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无因重大质量事故问题或不良行为被有关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且通报禁止投标的。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造价文件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9%—11.99%(K值)。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汇达的时间: 2016 年 9 月 26 日 下午16:00 之前(以款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陆万零壹佰元整(¥60100元)。
户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6.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 9 月 27 日上午 8 时 30分,提交地点为: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开标时间:2016年 9 月 27 日 8 时 30 分
7.4开标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场参加开标并签到,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达到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标前质疑以书面形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www.zzbidding.com)、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ahhzy.com)、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沙建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华安县沙建镇人民政府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广场二期12幢305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 15960607841 电话:0596-2962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