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投标资格: |
一、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2、响应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够提供所需产品响应供应商。 3、响应供应商具有良好信誉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5、响应供应商所投设备必须是原装正品。 6、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磋商。 三、响应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叁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以供审核,并提供三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经销商需出具厂家授权书、) 2.授权人身份证 3. 营业执照 4. 组织机构代码证 5.税务登记证 6. 在包头市政府采网 “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成功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