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察隅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名称察隅县竹瓦根镇吉太村至中缅界公路新建工程一标段招标编号YM-LZZB-20160807开标时间2016年9月22日9时30分开标 |
点击:64次 日期:2016-09-24 02:10:39.0 |
招标公告
根据 花水字【2015】338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现对广州市花都区六花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六花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020-3681012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87543323-812
设计单位: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6897092
二、建设地点:花都区
三、监理投资额:18.01万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广州市花都区六花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监理共设1个标段,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范围为1标。
2、招标规模:本工程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的小(1)型水库,集水面积为
项目建设标准: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为4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物为5级,设计防洪标准采用30年一遇,校核防洪标准为300年一遇。
3、监理范围: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六、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申请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部颁发的丙级以上(含丙级)水利工程
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4、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并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及近6个月在本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
5、投标申请人须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6、投标申请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规定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注册所在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必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进粤水利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录入证明》。
七、报名时需提交有关资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个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单独提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可下载)、投标报名费为100元。
八、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2、报名时间(含本日):
3、报名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 4、报名、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2号)。
九、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十、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或经评定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电话:020-36810121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宝华路34号。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及《民营经济报》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致招标人: 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市花都区六花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监理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