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浪卡子县多却乡土地开发项目招标人浪卡子县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四川中鼎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国家投资建设地点山南市浪卡子县质量要求合格中标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招标方式 |
点击:34次 日期:2016-09-24 02:10:38.0 |
普宁市市区消火栓补建(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普宁市市区消火栓补建(一期)工程,经普宁市发改局批准建设(普发改[2016]58号)并核准招标方式(普发改行审[2016]9号),招标人为普宁市供水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本工程于2016年7月12日发布招标公告,后因普宁市供水管理局拟对本工程作较大调整,于2016年7月15日发布补充公告,推迟该工程招标时间。现经招标人研究后,决定继续进行施工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本工程按规划对市区欠缺的市政消火栓进行补建,一期工程招标估算金额约为740万元。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铺设D110-D273PE供水管约1万米,安装DN100消火栓约280个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资料及说明);
建设地点:普宁市市区内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派建造师(临时建造师)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拟派建造师须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的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普宁市外施工企业在报名前须到普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诚信信息登记手续。报名人应为报名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
2.报名时应提供:
⑴建造师执业证书、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⑵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需委托)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⑶被授权人的聘书或工作证复印件;
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⑸拟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⑹拟任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专业类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相应的资格或岗位证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⑺企业法人代表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A、B、C证);
⑻投标保证金收据及信息登记手续复印件;
⑼投标人须提供公司、企业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若自招标公告发布近三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予报名。
⑽以上资料(用A4纸)一式3份,须加封面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查验。
3、投标人应在2016年 9 月 8 日 下午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人民币伍万元正汇入以下银行账号并向招标人获取收据。已于2016年7月12日发布公告后缴纳投标保证金并获取收据且未退回保证金的投标人,原获取的收据有效,可持原收据进行报名(报名资料不齐全未通过报名的,投标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账户):
开户行: 交通银行揭阳普宁龙马支行
开户名: 普宁市供水管理局
账 号: 489016270018800000471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申请人于 2016 年 9 月 9 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料到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九楼)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9 日至2016年 9 月 18 日上班时间。招标文件每套600元,施工图纸每套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工作日程安排表,地点为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普宁市供水管理局 代理机构:广东中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俏和 法定代表人:刘斌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663-2290776 联系电话:0663-2848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