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水务供排一体化PPP项目依据 清政文【2016】159 号批复,项目授权主体为濮阳市清丰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清丰县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澄清如下:
原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概况与招标范围
9.工期要求:新建固城水厂2016年10月15日前开工,2017年上半年达到试运行条件。”
现变更为:
“一.项目基本概况与招标范围
9.工期要求:新建固城水厂2016年10月30日前开工,2017年上半年达到试运行条件。”
采购人:清丰县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