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GC-S2016022许昌市坡张闸拆除重建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
点击:16次 日期:2016-09-19 14:25:00.0 |
XCGC-S2016022许昌市坡张闸拆除重建工程
评标结果公示
许昌市坡张闸拆除重建工程开标会议于2016年9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准时召开。
一、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许昌市坡张闸拆除重建工程
项目编号:XCGC-S2016022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小写)4343167.07 (大写)肆佰叁拾肆万叁仟壹佰陆拾柒元零柒分
项目经理:姜战有 建造师注册号:豫241131342532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豫水安B(2014)01137
第二中标候选人:南阳市御龙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小写) 4543051.61 (大写) 肆佰伍拾肆万叁仟零伍拾壹元陆角壹分
项目经理:惠向阳 建造师注册号:豫241111223687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2)00110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9月21日(不少于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水行政监督机构 :许昌市水务局
地 址:许昌市八一路东段水利大楼17楼
联 系 电 话 :0374-6061937
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许昌市区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刘春花
联 系 电 话:13733681109
招标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高朋
电 话:0374-8327199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