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教育局学生床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
点击:41次 日期:2016-09-14 21:08:51.0 |
惠州市金龙大道改造工程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州市金龙大道改造工程检测项目经发改部门批准立项(惠市发改函【2015】365号),招标人为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建设资金为PPP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工程编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对地基与基础、桥梁结构等进行检测(具体内容以招标需求书为准)。
2.2 计划工期:3年(暂定),自本项目中标之日起至全部桥梁、边坡等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止。
2.3招标范围及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660.80万元。
2.5 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为检验工程质量和为交工验收提供依据。
2.6 项目分包情况:不允许转包、非关键、非主体项目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① 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且该证书需在有效期以内,必须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检测内容应与本用户需求检测内容相对应。
② 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以内,其检测项目/参数的内容必须包含:地基与基础检测(钻芯法、声波透射法)、桥梁结构检测(桥梁静载试验、桥梁动载试验等)与变形检测或监测,或者与上述工作内容相对应的项目或参数内容。
3.3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结构或路桥或桥梁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需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4. 报名资料
4.1其他类投标报名表(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不得更改);
4.2营业执照副本;
4.3计量认证证书(含附表);
4.4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
4.5 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及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若投标人所派驻本项目人员的社保是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的,须投标人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人员为投标人所属员工。)
4.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共同授权同一人为授权委托人;
4.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或投标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开具日期两个月内的为有效),该函的查询结果内容须包括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投标人拟投入本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8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及上述相关资料复印件;
4.9 报名人员需为企业交易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应为主办方交易员,并提供其第二代身份证。
以上资料必须用A4纸张进行复印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逐页加盖公章,并在每册首页的右上角加盖正本或副本章),同时提交原件备查。投标报名表三份均须原件。
5. 报名时间和地点
5.1报名时间:投标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于
5.2报名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地址:惠州市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6楼)。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资料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将被通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联系人: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东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52-71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