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本工程位于东营市垦利区振兴路83号垦利县人民法院院内,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主体为3层的框架结构楼房一栋,总建筑面积1361.07平方米;其中,一层为诉讼服务大厅,二层为诉讼调解室、12368热线,三层为信访接待、诉讼建议处理大厅,施工计划投资约360万元,监理计划投资约10万元。建设资金已到位,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质量要求为合格。本工程施工分为一个标段,工程监理分为一个标段。 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工程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工程。 工程监理招标范围:建设项目施工蓝图内的全部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
标段名称 |
规模 |
标段内容 |
工程类型 |
标段1:垦利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工程施工 | 1361.07平方米 | 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主体为3层的框架结构楼房一栋,总建筑面积1361.07平方米;其中,一层为诉讼服务大厅,二层为诉讼调解室、12368热线,三层为信访接待、诉讼建议处理大厅。 | 施工总承包 | 标段2:垦利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工程监理 | 1361.07平方米 | 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主体为3层的框架结构楼房一栋,总建筑面积1361.07平方米;其中,一层为诉讼服务大厅,二层为诉讼调解室、12368热线,三层为信访接待、诉讼建议处理大厅。 | 监理 | |
二、投标单位应具有条件:1、参与施工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2、参与工程监理的投标企业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拟投标项目总监具有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业绩。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条件:1、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资格,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建设业绩。项目经理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法有效(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2、参与投标的总监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所报工程监理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同类监理业绩。 |
四 、网上报名时间 |
2016年08月29日-09月02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进行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进入东营市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 |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投标人从东营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上报名成功后,及时关注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
六 、投标文件的提交 |
详见招标文件。 |
七 、其它发布公告媒介 |
东营建设信息网、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 |
八 、监督机构 |
东营市垦利区监察局、东营市垦利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0546-2521953)。 |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8时30分 - 2016年9月2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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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