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公安局购置数据库项目中标公告 |
点击:41次 日期:2016-09-11 05:21:57.0 |
2016-08-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永县汽车西站建设项目 已由江永政发改字【2015】15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经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永发改许准字【2015】101号核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 。招标人为永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江永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永州宗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江永县汽车西站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江永县虎山脚。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规 模:总投资额约1600万元。
2.5 资金来源:自筹。
2.6 工期要求:120 天(日历日)。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8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执行。
2.9 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本项目投、融资和履约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信誉良好、无商业欺诈行为;没有被责令停业、投资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规定。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 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安全员必须取得C类安全考试合格证,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5 中标人必须以本企业或联合合法的投资企业为本项目合法融资1600万元,于中标后15日内到位,资金使用期不低于2年。
3.6 能全权代表招标方负责完成本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规划修编、施工、水电开户等所有相关工作。
3.7 中标人在施工前,须依法、依规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中标人如不能按以上规定全部履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同时没收中标人的投标响应金。
4. 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其中本项目招标信誉评审计分标准按永住建发〔2015〕9号文规定进行了调整);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及投标响应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2 投标响应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 ,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并到招标人处开具收据。
开户名称:湖南省永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江永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永县